又有多人被拘 义乌公安严厉打击涉疫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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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有效维护疫情防控期间社会治安秩序,严密疫情防控措施,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义乌市公安局对各类涉疫违法行为依法…

  为有效维护疫情防控期间社会治安秩序,严密疫情防控措施,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义乌市公安局对各类涉疫违法行为依法“快查严处”。

  3月21日起截至目前,义乌警方已办理涉疫违法案件13起,查处15人。现将有关5起典型案例公布,具体如下:

  违反场所疫情防控规定

  案例一:

  3月18日,警方在工作中发现,北苑街道柳青社区一超市违反《义乌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通告〔2022〕9号》规定,随即立案调查。经查,邹某与其妻子申某经营超市,对进入超市人员未落实场所码扫码登记、体温检测等防疫措施,超市内多人打麻将造成人员聚集,严重加剧疫情传播风险。

  目前,邹某、申某因拒不执行紧急状态下的决定、命令,情节严重,警方对二人依法行政拘留。

  案例二:

  3月22日,警方在工作中发现,福田街道一麻将馆未按《义乌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通告〔2022〕9号》要求控制人数,进店人员多次超过核定标准,且部分人员未按要求佩戴口罩,造成疫情传播风险。

  麻将馆经营人应某明知棋牌室等密闭休闲场所接待人数不得超过核定人数百分之五十的情况下,拒不执行紧急状态下的决定、命令,目前,应某已被警方依法处以行政拘留处罚。

  违反寄递物流疫情防控规定

  案例三:

  3月21日,警方在工作中发现,城西街道某快递有限公司未按规定对进入金华的邮件快件包装全方位消毒,违反《金华市关于加强快递物流业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2022年11号)》,情节严重,造成疫情传播风险。

  目前,公司负责人吴某因拒不执行紧急状态下的决定、命令,已被警方依法处以行政处罚。

  案例四:

  3月22日,警方在工作中发现,上溪镇一物流公司未落实员工佩戴口罩、场所每日消毒、定期核酸检测等防疫措施,违反《金华市关于加强快递物流业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2022年11号)》,造成疫情传播风险。

  目前,公司负责人李某因拒不执行紧急状态下的决定、命令,已被警方依法处以行政处罚。

  公民个人不配合防疫规定

  案例五:

  3月22日,乃某进入稠城街道一酒吧时,拒绝执行佩戴口罩、扫码登记、体温检测等防疫要求,拒不配合工作人员劝导并故意殴打工作人员,后被警方查获。

  目前,乃某因拒不执行紧急状态下的决定、命令,已被警方依法处以行政拘留处罚。

  在接下来的疫情防控工作中,希望广大市民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疫情防控相关要求,自觉维护并积极配合防疫工作。同时,公安机关将继续对涉疫违法行为零容忍,持续保持高压打击态势,确保疫情防控期间社会秩序平稳有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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